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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碰坏了第三者财产!该如何处理?

2019-3-28 16:17|来自: 华讯汽车网


      碰到了第三者的财产,往往情况千差万别,处理起来最为复杂,而且结果往往是大大出乎自己的预料。给人的感觉,既不象汽车一样修复好就行,又不象伤人一样自甘情愿补偿对方一点钱,很多时候就像吞下了一只苍蝇,很恶心却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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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碰车现在基本上好协商,即将车修好就行了,除非你遇到了霸王类人物或者黑社会。即便碰到了人,现在也好协商,无非是除了按国家有关标准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后,再补偿一笔大小不等的款子,权当碰上倒霉事,破财免灾了。


       但若碰到了第三者的财产,往往情况千差万别,处理起来最为复杂,而且结果往往是大大出乎自己的预料。给人的感觉,既不象汽车一样修复好就行,又不象伤人一样自甘情愿补偿对方一点钱,很多时候就像吞下了一只苍蝇,很恶心却无可奈何。

       在我们这样一个没有信仰和诚信的社会里,遇上这等事情,真的是很无奈很无奈。而依靠政府,却就象画中的一只饼,或是远处的一片青梅,也就是想想吧。


       我绝对相信在我们这个社会中,绝大多数时候是好人多。但很不幸,在我所接触过的交通事故涉物案例中,却恰恰是绝大多数人都在趁火打劫,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客户很受伤了。


      在这里,我想从现实处理的角度,请记住不是法律角度,给大家一些指导,希望没上保险的能够少一些损失,上了保险的能够和保险定损少一些差距。至于能起到多少效果,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吧。如果确实觉得麻烦,还是避免发生这类事故吧。

有国家标准的坚持按标准赔付


      如果不小心碰到了国家的财产,那就阿弥陀佛吧。政府帮你主持不了公道,但好在政府还是有一些规矩的,起码不会像一般老百姓一样欺负你。但记住,这是在你懂得的情况下,如果你傻乎乎的,别人说啥就是啥,遇上个别不良的人,那就不是政府欺负你了。


      全国高速公路的路产赔偿最为规范,不仅仅是制定有专门的明确的赔偿标准,而且在执行中也最为不折不扣。作为你,一是要搞清楚赔偿标准对不对,另一是要搞清楚赔偿的数量与实际损失现场一致不一致,如果一致,痛快交钱了事,保险公司也会全额赔付。


      普通公路的路产赔偿就没这么规范。不是国家没有专门的赔偿标准,主要是执行中人为的灵活度太多。普通公路的路产赔偿标准,一般会按照公路级别和财产类别而定。可能是标准更新不够,目前其赔偿标准与高速公路相比,要低很多,但低也是标准。在处理中,一定要搞清楚当地的路产赔偿标准,同时要搞清楚损失的具体数量,然后就是咬定要按标准赔付,决不听工作人 员的引导或惆吓。


      城市路政设施一般在当地也会有明确的标准,但这个标准不像上述两项那么透明。遇上这种情况,一定要让办事人员知道你是懂的情况的,也坚持要按这个标准赔付,即便你认为它不合理,比如中间隔栏移位也要赔偿等。


      对于有国家赔付标准的,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会完全按标准赔付。所以你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一定要明白无误地拿到赔偿标准的复印件,特别是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一些赔偿标准又不够公开。只要是按国家有关标准赔付的,那这个标准不仅对你是生效的,对保险公司也是生效的,这样就不会有差距了。

有行业标准的可参考按标准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还有很大一类的财产损失是涉及了大型行业的设施,这类行业大都对此制定有一个赔偿标准,可以作为赔付的参考依据。道路边分布财产的行业主要包括:通信、电力、水利等。


      只所以没有将这类财产损失与上一类一样对待,主要是这类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行业自定的。它不象没有标准的财产损失那样漫天要价,但也在预算中会更多地倾向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将能涉及到的财产都作为损失财产 来对待。而且,在实际修复中,由于行业要求快速抢修的特点,其恢复费用往往大大低于预算标准。


      遇到这类事故,根据我的经验,需要参照标准的同时一定要坚持协商处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找关系,也就是所谓“给你个面子,也得有个给处”。我曾遇到过一个案例,我的客户在异地将通信线杆挂倒,通信部门索赔17万元,结果通过找关系,找到了当地一个老红军老乡,最后只赔了近7万元,回来后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无标准的按市场价赔付


      很多的时候我们碰损的都是无相关赔偿标准的,比如房屋、商店物品、加油机、树木甚至鸡鸭猪狗等等。这类是处理起来最麻烦的,特别是主人不同,结果会大大差异。我有时很奇怪,平时好好的人,往往一到了这个时候,就会露出一些刁相来,仿佛只要一得理,就必得我负天下人才行。


      关于这类财产的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原则,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原则。其实,在现实中,由于恢复原状往往会受到诸多制约,因此按恢复原状的成本来计算赔偿就非常的必要。也就是说,其赔偿标准就是按市场价计算的修复成本。


      比如说房屋、电器等物品,一般按修复价格进行赔偿。不能修复的,才会折价赔偿。这里注意两点,一是能修复的要尽量修复,特别是象房屋等建筑物,一般不可能不具修复价值,因此一般以修复为主。至于修复的价格,如若双方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可协商寻找双方最好是三方(含保险公司)同意的专业机构或有专业资格的人士出具预算来作为依据。二是不能修复的是折价赔偿,注意这里是折价,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而不是原价,也不是新物品的价格,也就是要遵循一个按实际价格赔付的原则,不能让对方因事故而不当得利。这里比较难处理的是牲畜, 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这里的折价,要考虑残值因素。至于象名贵宠物,一定要记住追究主人的监管责任,还要找专业人士鉴别宠物的种类和市场价格,以免无端被讹一笔。


      遇上碰坏的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财产,如磅、加油机、测速器等,自己不懂时一定要求让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出具损失程度的鉴定意见和修复价格,或者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入帐的原始票据。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遇到对方车上所拉运货物的损失,一般应向对方索要运单和货物原始票据,可按货物的提货价进行赔偿,而不是市场价。

遇上讹诈的认倒霉或上法院


      现实中往往遇到的是被讹诈的例子。特别是碰了老百姓的东西,你又遇上了一个想讹一笔的主,那可就麻烦大了。讨厌的是,这种事情虽说不是百分之百,但绝对是绝大多数。我曾碰到轧死一只鸡的赔了对方800元,理由是鸡要生蛋,蛋又要孵鸡。也曾碰到撞损了民房一角却从索赔15万到最终赔付了8万元的案例,而对方在得到赔偿之后却只是用砖块重新修补了一下,费财绝不超过3000元。


      遇上这种事,真是天王老子来了也没办法。虽说有政府,有法院,可是遇上人家有理又不完全讲理的,人民的公仆也不愿意搅进来。就象上述说的民房的赔偿,都找着当地的政法委书记了,也只能是协调少赔了点,谁让人家是受害者呢?逼急了就要求你把房子推倒了重建,否则我就扣你的车不放怎么了?所以协商还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只要差距不是太大,认倒霉吧,就当自己救济了。


      但遇上差距大的,没法协商的,上法院解决也不失为一条途径,问题是受害的不告你,哪有致害的反倒要告人家?你要告他扣你车吧,那是又一层民事关系了,难啊。如最终上法院了,最大的好处就是判决总是有个依据的,这个依据对保险公司同样适用。只是打官司的麻烦,就只能自己忍受了。


事故处理中和保险公司的协调问题


      在这类事故的处理中,一定要注意和保险公司及时沟通,利用他们的见识和专业帮你一块处理好事故,也能为今后的赔偿奠定一个好的基础。但有几点要注意:


一是保险公司负责的仅是经济补偿,而不是你全部的民事责任。经常听到客户说:我处理不了,你们保险公司处理去吧。处理不了很多的原因是因为社会问题,保险公司同样没有好的办法。但保险公司在赔偿时肯定会按着原则性的东西进行计算赔偿,不可能同样的事情最终却是差异很大的两种赔偿结果,那经办人员的权利就太大了。有一个良好的心态,积极地处理好事故,才是最适当的。


二是协商赔偿前最好征求一下保险公司的意见。碰到的好多例子,都是自以为保了险,只要和受害方协商好了,特别是有交警部门见证调解了,保险公司就会全额赔付的,这是完全错误的。如若是路产等损失,因为大家执行的标准是一致的,所以你不与保险公司联系也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如果遇上了特殊的物件,或是趁火打劫的,最好还是在赔偿对方前将一些事实搞清楚,最好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最终定损意见。这样,即便自己因某种原因没办法不得不多赔,也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保险公司按照条款约定赔付的均是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则不予赔偿。而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营运车的停工损失、设施损坏后因停工、停产、停业等损失均有可能遭到索赔。如果这类损失最终你承担了,那就只能自己承受了。


四是一定要和受损财产的法定所有人签订赔偿协议,拿到合法的赔偿凭证。碰到过这样的例子,明明是国家路产,比如路边的树木,结果客户拿回来的却是私人的赔偿收条,导致手续不完善,还得去补办。在现实中,有一些财产可能存在委托管理现象,但我们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和原业主签订,或由其出具委托书。否则,东西是市政的,收据却是门市部的,保险公司无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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